近日,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第12、13号令,正式发布《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》和《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》。
1.《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》用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,规范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秩序,适用于利用有线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和接入服务的活动。《办法》包含总则、业务许可、传送管理、罚则、附则共5个章节。
2.《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》用以保证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的正常进行,维护广播电视播出秩序,加强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的管理,适用于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的规划、建设、使用和管理等活动。《办法》分为总则、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、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业务、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频率的使用、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的订购、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迁建和保护、罚则、附则共8个章节。